1家环境监测社会机构被“红牌”警示,整改一年!5家环境监测社会机构被“黄牌”警告

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弄虚作假及处理意见的通 》决定对该公司下达“红牌”警示,责成该公司全面自查、逐项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晋市环函[2020]133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弄虚作假及处理意见的通

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在晋城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的生命线的理念,诚信监测,科学监测,维护行业声誉,不断提高监测质量,服务广大企业。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对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服务质量高的机构,我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更加规范、优质。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抄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之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对5家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下达“黄牌”警示函。近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在晋城市开展检测业务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了业务调度,发现山西同源国益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鑫合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宏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登记表》自我申明要求,未将出具的检测 告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存档备查,脱离有效质量控制。

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彻底扭转监测市场存在种种乱象。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上五家检测机构下达“黄牌”警示。被警示机构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求撤销警示的,按规定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撤销申请及整改 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整改情况作出是否撒销警示的决定。整改期间出具的检测 告市生态环境局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黄牌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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