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如需要直接排放入海,需要在最近陆地12海里外,PSCReady曾经特别强调过Marpol公约中指的最近陆地都是领海基线,《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中最近陆地也是领海基线。最近又出了个怪事
查阅公司体系文件《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对于机舱污水排放非最新要求,如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上,建议修改。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器处理的机舱油污水,满足15ppm的要求,是否可以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排放?
1
涉及油污水排放的法条有三个
1.我们先看下MARPOL公约附则I第15.2条要求: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应禁止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
1.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经本附则第14条要求的滤油设备加工处理;
3.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和
5.如是油船, 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翻译过来:
船舶机舱污油水,经15ppm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含油量低于15ppm,航行中,可以排放入海,请注意:不存在最近陆地12海里的要求。
2.我们再看下《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翻译过来:
跟MARPOL一样的意思:处理合格,允许排放,不存在最近陆地12海里的要求。
3.除此之外,只能看下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第4条: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如上图,翻译过来:依然不存在12海里以外排放要求。
因此综合:MARPOL,《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GB3552-2018的要求,400总吨以上的船舶,机舱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之后,油含量只要低于15ppm,航行中即可排放,不需要注意排放区域的问题。
2
这一点是和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是有区别的,对于生活垃圾在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海域,都应收集并排入接受设施,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可以排放。
有的朋友对最近陆地可能还存在疑惑,PSCReady再澄清下:最近陆地就是领海基线!不是陆地,不是陆地!
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的权益是不一样的,所以海中的岛屿是弥足珍贵的,一个小岛属于某国,一大片全是他的,沿海国家基本都是能画多大面积画多大,这也是各个国家存在争议的原因!
我国的领海基线:我国的领海基线尚未完全划定,已公布的领海基线目前分为大陆领海基线、西沙群岛领海基线、钓鱼岛领海基线等。
其中大陆领海基线划分点从山东高角北纬37°24.0’、东经122°42.3’开始至海南峻壁角北纬19°21.1’、东经108°38.6’终止,共采纳49个点连成直线,如图3所示:
图3:大陆领海基线划分
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划分从东岛北纬16°40.5’、东经112°44.2’起算至南岛北纬16°56.9’、东经112°20.5’终止,共28个点连成直线,如图4所示:
图4: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图
钓鱼岛领海基线划为两段,第一段从钓鱼岛北纬25°44.1’、东经123°27.5’起算至鲳鱼岛北纬25°44.0’ 东经123°27.6’终止,共12个基点连成直线;第二段从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起算至赤背东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7’终止,共5个基点连成直线,如图5所示:
图5:钓鱼岛领海基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