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业主大会指导手册要问世了,赵中华先生让我写一篇序,我非常荣幸。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是实现良好小区自治,保障业主权利的重要组织保障。但在过去多少年里,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运行一直面临着种种困境,困扰着和谐小区的建设。比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缺少专业能力支撑,在协调公共维修资金等事务、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与居委会、业主等关系问题上,成为不少矛盾纠纷的源头。
《民法典》颁布后,从立法层面,制度保障了业委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也在业委会的运行机制与决策机制方面,提供了上位法的支持。但是业委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机构,必须要具备独立的意思表达、执行、监督的组织结构。在有效地运行方面,细节上需要更多程序与规程,来实现“过程民主”,权利的平衡,效率的提升。
可以说,业主日益增长的物业美好空间建设的需求,与业委会的治理短板之间的矛盾,成为物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比如,业主有越来越强的自治需求,但是公共事务参与热情有限;热心业主有付出的意愿,却限于专业知识不足,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一整套的机制,很有效地运行业委会;作为自治机构,在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上,需要依赖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及业主大会制定的各项议事规则及运作规则等。从权利平衡来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形成支持又监督的互动关系,但现实情况差强人意。
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及法律专家,都关注到目前业委会运行的现实困境,并参与到物业管理的立法咨询、实务支持等工作中去,客观上加深了对业委会主体法律地位的认识,也对于业委会的运作积累了大量经验。
本书是赵中华律师结合多年的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写就的一本实操手册。认真翻看一下,笔者觉得本书有以下两个突出的特点:
1、本书作为一本工具书,内容详实、实操,体例完备、系统。从主体资格的确认 到组织架构设计,从业主大会到业委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到会议的会议议程设定到表决程序,都做了详尽的描述。通过表单化、标准化与流程化的范例,将业委会的运行纳入到依法、合规与专业的轨道。可以说,相关人员,按图索骥,一板一眼按照就会系统掌握“开会”的秘籍。
2、本书是处理多方权利关系的一部程序法宝典。作为业主与业委会,这种在物业空间这种身份权、社员权与物权相交叉的领域,呈现的利益、权益、立场,必然是多元的,也是部分冲突的,多方权利相互博弈,又要和谐共处。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这句话的意思是,享有权利的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若权利人自己都怠于行使权利,则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法律无法保护。业主与业委会主体权利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关联性特点,业委会与物业、居委会、居民之间等小区物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需要通过有效的程序,将各自权利边界予以划定,建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的新型社区关系。
专业表达与组织,本身就是影响力。业委会采用本书的原则与程序开展的工作,就能科学、周全、有效安排好相关利益主体的结构,而结构决定功能,将矛盾与问题化解到可以容纳的框架内。
本人多年来因为创业的关系,一直研究公司治理方向,同时,作为生活社区的一名业主。我发现了业委会治理与公司治理有非常相象的地方,可有相互启发与借鉴的方向:
首先,主体一旦成立(业委会/公司),就拥有独立于其他主体独立的人格利益,都是身份权与财产权的有效结合,要想实现良好的治理,必须拥有独立的权利机关、独立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的结构安排。我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有赖于公司的董事会,而在社区中,业委会就是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中枢机关,必须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执行权力,要保障中枢机关的诞生,符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要保障权利运行的高效与专业。
其次,利益相关者相对复杂,充满着平衡与博弈的关系。公司里的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社区、监管机构等,是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协作与博弈关系 ,而公司自身又有独立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需要保持良好的公司治理,又要做好利益相关者的安排。而在业委会运行的过程,与业主、物业、居委会等利益主体形成代表、监督或协同关系,拿捏好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通过“议程设置权”来树立业委会的专业权威,弥补社区治理的缺陷。
当然,专业的事一定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在业委会的建设与运作过程,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律师,可以成为机构的参谋、顾问,相信这也将成为业委会卓有成效开展工作的标配。
是为序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董冬冬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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