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两份检察建议书,27年前遗留的“垃圾山”被移走

开栏语

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按下“启动键”。五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着眼社会治理,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公益保护,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公益监督活动,办理了一系列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值此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集中宣传月”之际,本微开设《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我说我案》专栏,由重庆公益诉讼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展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举措和成效,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献礼!

本期由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郭锟讲述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故事——《两份检察建议书,27年前遗留的“垃圾山”被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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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初,有区人大代表向璧山区检察院反映,说某水库有垃圾流入,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在走访中了解到,一遇到下雨涨水,水库便会有零星垃圾浮出水面。水库周边都是茂密的森林,人迹罕至,这些垃圾是怎么来的呢?

经过全面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该处生活垃圾堆的倾倒时间是1992年,距今已经27年。这是一桩典型的环保旧案,时过境迁,找不到担责的民事主体,取证非常困难。

2018年9月21日,璧山区检察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9月29日,璧山区检察院向负有垃圾监管职责的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及属地街道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整治中

整治后

两部门迅速联合开展整改工作,并向区政府申请,按照应急工程来加急实施。2019年1月5日,垃圾山全部被清运完毕,总量足足有2万4千余吨,远远超出了最先估算的4800吨。

此案的办理,还直接推动璧山区检察院在2019年8月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试行)》,对环保旧案的线索发现、办理流程、证据固定、处置措施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填补了办理环保旧案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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