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了它来了!垃圾分类马上轮到南宁,最高或面临5万元罚款

“你是什么垃圾?

谁能想到,这直击灵魂深处的拷问

已经成为上海朋友的日常

大妈们广场舞也不跳了

小年轻们也赶着早点下班

全为了“垃圾分类”!!!

不管多久不见的老朋友

只要一提垃圾分类就不愁没话题

我是被雨淋湿的干垃圾

我是刚洗完澡擦干的湿垃圾

但南宁的朋友别笑

马上轮到南宁了…

为了让每个环节有法可依,《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经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9月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南宁市垃圾分类立法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01

细化源头减量规定

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开展垃圾分类,还要在生产、流通、消费所有环节中,尽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源头减量的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减量,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见稿制定了一系列减量措施:

如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企业要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

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蔬菜、农副产品上市前去除枯叶、黄叶和杂物,实现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可回收物的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此外,规定商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预约回收服务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实行绿色办公,特别是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以反复使用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鼓励通过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据了解,为减少源头垃圾,广州已印发相关方案,从今年9月起,广州星级酒店不在客房内摆放牙刷、梳子等“六小件”一次性用品,鼓励消费者少用或不用酒店一次性用品。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垃圾分类只是末端,关键还是要养成源头减量的生活习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诸多减量举措,虽然可能不是强制,但是“个人一小步,社会一大步”。

02

赋予处置单位拒收权

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可以拒收

为了确保生活垃圾能够真正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征求意见稿赋予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拒收权。如发现前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不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拒绝接收。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特许经营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 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重新分类投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03

细化垃圾分类规定

家中垃圾如何分类一目了然

在起草阶段,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当时有意见提出,对垃圾的四个分类中,应该具体列举一些种类,以方便市民理解。

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易腐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花卉绿植,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经营场所产生的废弃的蔬菜、瓜果等,以及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荧光灯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容器,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调整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种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将来南宁垃圾处置能力的提升,还有可能做更细的分类。比如可回收物中的纸张玻璃,如果被污染,也可能成为有害垃圾。

您对南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还有意见和建议吗?如果您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

一、邮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30028。

二、电子邮件:

nn5552911@163.com

@友仔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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