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第三批回迁已经开始摇号了,前两批入住的老乡们逐渐习惯了社区的市民生活。白天在容东小区里经过,有许多人在小广场晒太阳、遛弯儿、聊家长里短,这不但打发了无聊的时光,还延续了咱们村里的邻里感情。但是到了夜晚,本该夜深人静的休息时间,容东却依旧热闹,今儿全知道君就和大家来聊聊容东“热闹”的夜晚。
——雄安全知道君
话不多说,先来上图。看看是不是有种灯火通明不夜城的感觉~
要是单纯的遛弯儿散步还好,跳广场舞伴随着巨大的音乐声,还有人尽展歌喉,搞起了露天KTV。大家在充分享受夜晚的同时,但是这可苦了上了一天班需要休息的“打工人”和上了一天课需要好好复习的孩子们。上视频,咱看看这晚上九十点钟的大喇叭算不算得上噪声污染。
大哥是真尽兴了,旁若无人的一展歌喉~
要不是映在水里的灯光,康宁园门口热闹得像是赶大集。
文明素养的展现渗透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自我娱乐的时候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休息也是基本素养。同时呢,全知道君认为社区、物业作为管理者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好小区居民的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专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做了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均被列为噪声污染。
?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就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噪声入法彰显善治为本,依法治理噪声扰民,是用管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
作为居民应在不影响其他人正常休息的合法权益下,开展娱乐活动。
社区和物业也应有所作为,把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给咱居民管理服务好。
但全知道君还是希望咱作为容东的文明市民能够多多换位思考,主动维护小区的公共社会环境,让它更美、更好、更值得留恋。
高歌一时爽,莫扰众邻皆“naorang”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