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来了

你听说了吗?

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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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执行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的通知

博白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农场自来水厂、附城自来水厂: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博发改价字[2021]21号)的规定,居民用水由0.95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并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因此,请你们从2021年12月1日起,按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70元/立方米的标准代收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

附件: 1.《关于调整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博

发改价字[2021]21号)

2.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

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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