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法院 | 高擎法律利剑 守护绿水青山

白银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强科军

白银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我院“144N1”工作思路,倾力打造“一专一新一联动”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为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白银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件,其中刑事33件(含2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5件、行政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

“专”字当头 精准发力托举绿色发展

审判组织专业化。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一把手亲自抓,院庭长包案督办”常态化管理为抓手,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三名理论基础扎实、学历层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刑民兼通的复合型法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审判机制专门化。对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先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之间的配合衔接,通过综合运用刑事惩治打击、行政监督预防、民事定纷止争的功能,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合力;为环境资源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有案必立、快审快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推行环保禁止令,针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审判业务专长化。通过异地学习交流、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编写等方式,不断提升审判人员业务能力;加大环境资源司法调研力度,实地踏查、现场走访环境治理情况,确保审理质效;发扬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法庭、就地办案,做到司法便民利民;积极适用环境禁止令、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裁判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新”字为重 提升水平打造精品审判

专家人才添“智力”。推出专家库工作机制,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技术强、取证难度大、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等问题,发挥司法智慧,聘任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具有环境资源背景的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形成技术专家辅助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因果关系认定、第三方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和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方式,实行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审判执行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环境保护普法“一判多赢”。

用足用好“执行回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强制执行机制,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保护闭环,确保环境修复责任人及时到位、确保环境修复责任履行不打折扣,为受损生态环境恢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开展“执行回访”10余次,足迹遍布白银市三县两区,赢得了回访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一致好评。

“联动”服务 构筑山河保护司法屏障

区域协同共护母亲河。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动黄河保护力量“握指成拳”,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签署《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实现了该段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实行“案件通 ”“案情会商”“异地协作”等机制,推动形成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促进环境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效率。

依法履职打造新机制。通过工作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对同一污染环境行为多管齐下,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政府对“小散污”企业进行治理,准确区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瑕疵和轻微违法。助推行政机关诚信施政,注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既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又重视合法经营者的信赖利益。

由我院审理的景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撤销一案,该局以发证存在瑕疵为由,撤销了其已经颁发十余年的《林权证》《农业用地开发许可证》。经我院审理认为,景泰县自然资源局该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致使其对2000余亩的林、草地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打击了当地民营企业从事生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不应当以牺牲行政相对人利益为前提,即便行政机关对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也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故我院依法判决撤销景泰县国土资源局的不当行政行为,有效提振了当地民营企业继续投身家乡生态环境事业的信心。

靶向发力 回应绿色生态司法需求

当前,白银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队伍人员短缺、专业性不强;二是案件取证难、事实认定难、专业监督难、因果复杂;三是联动衔接难,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下一步,白银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争取对复植补种、环保禁止令等工作的支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白银市驻点帮扶工作站的联系,将环境司法保护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推进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优化行政执法。

迎难而上,提升司法能力。探索建立适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的考核机制,鼓励钻研创新、打造亮点。加强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恢复性司法等方面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建设政治硬、素质高、专业强、敢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总结经验,增强审判效果。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对于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审判,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围绕水源、湿地、国家公园、美丽乡村和新业态、新权属、新问题案件等生态保护重点,深入推进“一案一策”模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白银名片”。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白银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修复模式,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司法之力装扮绿水青山“高颜值”。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9月6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