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
环境保护税是什么?谁要交环境保护税?怎么交环境保护税?……别着急,通过这篇文章小编便让你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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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
? 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02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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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04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 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 应税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 应税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 应税噪声:
计税依据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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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
?暂予免征: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 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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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 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 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 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 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并缴纳税款。
距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各地又是如何抉择的呢?
高低并存
日前,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
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7.6元;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1元。
划档分类
在环保税具体税额设定上,一些地方也创新方式,划档分类、设置过渡期税额等。比如,河北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
“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挑战。
“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需要注意的是,税率高的地方不一定治理污染的效果就最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道,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早在2008年,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的环境税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开征之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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