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林业碳汇相关建议的答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林业碳汇相关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赣环建提〔2022〕73号

一、关于科学制订林业碳汇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建议

2021年,我省出台《江西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江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为我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省林业局印发《江西省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1-2030年)》,明确提出了2025和2030年全省林业碳汇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据悉,林业部门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今年出台《江西省林长条例》,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面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林业碳汇稳步增长。我厅也将开展《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提升我省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

二、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的建议

近年来,省林业局先后开展了全省林业碳汇专项调查和三次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估算和各县(市、区)森林碳汇发展潜力评价,初步建立了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基础数据库,为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夯实基础。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深入开展林业碳汇监测评价,结合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开展森林碳汇本底资源调查,构建全省森林碳汇“一张图”,为科学评价森林碳汇能力、促进林业碳汇交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基础研究,推进全省各类林分碳汇计量模型与参数研建,开展全省森林碳储量现状、变化和空间分布的分析评价,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申 措施的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跟踪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最新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工作,充分利用我省林业碳汇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产品价值效益。加大国有林场碳汇项目开发力度,推动各地国有企业牵头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防止林业碳汇资产流失,合理选择利益分成模式,保护林农合法利益。

四、关于不断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方式方法的建议

由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暂停至今,且我省不是地方碳市场试点省份,为积极拓展我省林业碳汇交易渠道,我厅创新打造了“试点项目开发-大型活动消纳”的交易模式,发挥林业碳汇在乡村振兴和生态价值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选取林业资源丰富、原贫困人口集中的抚州市南丰县、吉安市吉安县、赣州市崇义县开展第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型活动优先购买我省开发的林业碳汇实施碳中和,推动全省大型活动碳中和成为消纳我省林业碳汇的重要渠道。今年我厅积极调度各省直单位2022年度大型活动计划,掌握13个省直单位42项大型活动计划,指导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对接省直有关单位,共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对接有关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扩大大型活动碳中和服务覆盖范围,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林业碳汇交易,拓宽我省林业碳汇消纳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五、关于健全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抵销管理措施方面,由于我省不是地方碳市场试点省份,并未建立本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各地方不得再新建区域性碳市场、碳交易机构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比例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规定,目前抵销比例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5%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林业碳汇、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管管理,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林业、金融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省林业碳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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