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竟然是法律案件

是的。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分贝值属于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噪音给别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属于民事侵权,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深圳市噪音纠纷案群体性诉:132名住户起诉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法院宣判:施工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132名住户

被告:中建三局二公司、深圳物业公司

基本案情:

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基坑支护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内,建设单位是深圳物业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建三局二公司。

福民新村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涉案施工项目四周毗连福民新多栋居民楼以及福昌大厦南侧。

因涉案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扰民,被附近住户多次投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针对中建三局二公司11次违法噪声排放行为(超时排放7次,超标排放4次)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告主张:

涉案工程临近居民楼,建筑施工噪声长期超时超标排放,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施工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部分住户还要求安装隔声玻璃费用和医疗费等直接损失

噪声检测结果:

法院根据132名住户的申请,通过摇珠选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地和住宅在同一时间段的噪声值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超标排放行为,致使毗邻工地的福民新村2栋、3栋、4栋、5栋、8栋、9栋、10栋和福昌大厦,以及没有毗邻工地的福民新村1栋、6栋噪声,均超过了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限值60dB(A)。

一审法院判决:

(1)中建三局二公司停止侵权,将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工程项目排放的噪声值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禁止在12时至14时以及23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外)。

(2)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2000元-3000元。

(3)赔偿部分住户的医疗费。

二审法院判决: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数额予以调整

(1)停止侵权。

(2)中建三局二公司赔偿在涉案施工期间一直居住或部分期间居住在福民新村的住户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6000元不等。

(3)赔偿相应的安装隔声玻璃的费用

(4)赔偿部分住户的医疗费。

【实用热线】

遇到噪音扰民怎么办?不同类的噪音找不同部门。

公安局管的(打110):商店喇叭叫卖、广场舞大喇叭、邻居家大搞趴体、左邻右舍装修、车辆嘟嘟呜呜。

环保局管的(打12369):工地夜间施工、工厂生产、饮食服务业。

实在不知道找谁,打市长热线或政府投诉受理中心,让他们帮你转。

【法条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噪声

第22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23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24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 ,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

第27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29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交通运输噪声

第31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34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 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 器。

第38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39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40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

第41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42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43条 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44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45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46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47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损害赔偿

第61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lhj/hjzspfbz/200809/t20080918_128936.shtml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lhj/hjzspfbz/201112/t20111222_221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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