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今年以来,泉州石狮市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建立健全相关场所涉未成年人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互通共享信息、定期分析研判等措施,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近日,石狮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掀起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新高潮。
深入调研找症结
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组织精干人员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的分析,注意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易发;部分经营场所被查处后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遏制难;酒吧、小酒馆等无明确界定,监管难。
对此,石狮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专项整治等对策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联席会议达共识
牵头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娱乐场所、住宿场所等专项整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等涉未成年人公共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细化方案促协同
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出台《关于娱乐场所、住宿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提出八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工。同时,印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手册,拍摄未成年人保护短视频等,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界支持和参与,营造出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下面,小编把镜头转到整治现场,一起去看看吧~
8月16日至18日,石狮市检察院联合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相关成员单位,对辖区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以及酒店、KTV、酒吧、 吧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整治的重点有:
一查: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是否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是否履行询问、 告义务。
二查:
学校、幼儿园周边是否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 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三查: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 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是否违法接待未成年人。
四查:
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
行动中,专项整治联合组发现一些娱乐场所、酒吧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个别娱乐场所违法招录未成年人,部分酒吧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现象,工作人员当即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口头警告、现场教育,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其中,5家涉及违法招录未成年人、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的场所,已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石狮市检察院也将结合推进“少年关爱行动”,对违规出入酒吧、KTV、 吧等场所的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处分措施,研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持续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
检察官提示
您若发现身边的酒吧、KTV、酒店、宾馆、 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请及时举 。
举 电话:110(公安局)、12309(检察院)、12313(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8(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 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 上 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 上 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 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 上 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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