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数量多、中小企业多、企业集中度差、仍有“散乱污”企业存在
虽经“十一五”“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近期一波接一波环保督察的检查和督办,铅锌冶炼行业关停了许多属于“三无”的铅锌冶炼企业。但随着我国铅锌冶炼的产能和产量的不断扩大,但是铅锌冶炼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且行业集中度仍然不高。中小企业在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环保设施的运行上,都与大型冶炼企业有一定差距,与国家对铅锌冶炼企业的要求差距更大。
自2017年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分两批次陆续进驻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贵州、四川、山西、山东、天津、海南、辽宁、吉林、浙江、青海、福建等15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保督察。
环保督察组重点检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情况,天津、山西、安徽、福建、辽宁等5省近3000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山西、安徽两省的再生铅“三无”小厂基本关停。受环保核查影响,“三无”冶炼厂被大面积关停,山东省、河南省95%的非法铅冶炼厂被取缔,再生铅产能大幅收缩。这些说明铅冶炼行业的环境问题整体还是比较突出的。
工信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已出台《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冶炼业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文件,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规定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
在检查铅锌冶炼企业时,不仅要看其是否具备环评和验收手续,还要看其是否符合现有铅冶炼项目的行业规范条件,批复给企业的产能和限产要求。
某市在排查涉铅企业环境问题时,坚决做到3个“一律”,即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 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 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关停;对虽经环保部门批准,但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转、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治理。
铅锌冶炼企业仍有许多中小型企业,不仅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多未达到可行技术,许多小型企业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造成严重污染。
对某县18家涉铅企业督察发现,有4家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有3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开工;关键是县环保局竟越权审批了11家蓄电池及铅熔炼企业,在无监测能力的情况下,对涉铅企业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虚假监测数据,还擅自为涉铅企业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环保部门依法对15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并暂收了排污许可证;对其中11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涉铅企业,拆除其设备或依法取缔。县工商部门暂扣了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了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铅冶炼企业在生产的多环节产生含铅和汞的颗粒物废气,保证这些排放口的超低排放
含重金属烟气和废气的超标排放问题。铅冶炼过程产生的铅尘、铅烟重金属含量占40%-60%,提高含铅烟气和废气的收集和除尘对减排重金属至关重要。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还原炉和烟化炉烟气均应设置密闭式集气设施,多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应定期进行反吹,检查袋有无破损、漏灰等现象和反吹记录。
铅锌冶炼的烟气应采取负压工况收集、处理。含铅烟粉尘的处理分干法和湿法,干法除尘是用袋式除尘器和滤筒除尘器截留烟气中污染物。应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布袋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器,处理含铅、锌等重金属颗粒物的烟气。湿法除尘是利用碱液喷淋的捕集和吸收作用去除废气中的污染物。检查富氧底吹炉烟气:应设置密闭式集气设施,经除尘后送制酸系统制酸。
绝大多数大型铅冶炼企业在产含重金属烟粉尘排放节点排放口能做到达标排放,但绝大多数小型冶炼企业不能保证持续达标,有一些中型冶炼企业超标排放也被查到超标排放,铅冶炼企业由于在许多产污环节的颗粒物含重金属,对重金属的严格要求,也导致对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非常低,否则,会导致重金属超标。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 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治理技术不到位的问题。许多铅冶炼企业集气设施不到位,除尘设施不能达到超低排放,导致废气排放的铅烟和铅尘超标。
一些企业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设施故障,产生事故性超标排放。某公司铅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环境监控浓度限值超标,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超标排放问题。
3严格检查铅冶炼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由于铅冶炼企业在许多产排污节点的颗粒物都含重金属,又存在一些无法完全密闭的排放点,采用集气装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为防止含铅粉尘排放的环境风险,铅冶炼企业在矿物原料的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会产生含重金属扬尘,应采取密闭等措施。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不宜露天堆放。采用重点区域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铅冶炼企业在控制无组织扬尘方面中小企业还普遍做得不到位。
由于含重金属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导致铅冶炼企业虽然在排放口能做到达标排放,但对周围环境重金属污染的风险依然很大。
4酸雾无组织排放问题
铅冶炼企业产生大量含酸烟气,烟气制酸系统制酸尾气应采取除酸雾等净化措施后,许多企业在酸雾收集、净化处理上不能达到环保要求,仍有酸雾外泄。一些铅冶炼企业酸雾收集措施不到位,吸收工艺效果差,导致酸雾外泄,污染周围环境。制酸系统应建有脱硫设施(多采用双碱法),观察排气筒外排烟气颜色,烟气为白色或灰白色属正常,烟气为黄色,说明脱硫效果差或脱硫设施设计参数与实际不匹配。
5含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对环境危害极大
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净化废水处置最为困难,不仅产生量大,而且酸度高,含有多种重金属离子和非金属化合物。冶炼废气的成分更为复杂,含有硫、氟、氯、铅等多种成分,治理困难。冶炼厂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问题也时有发生。
铅冶炼企业为防范环境风险,应对每一批矿物原料均应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中汞、砷、镉、铊、铍等有害元素含量。无汞回收装置的冶炼厂,不应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含汞的废渣作为铅锌冶炼配料使用时,应先回收汞,再进行铅锌冶炼。
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汞、砷、镉排放的监测。严格监控铅锌冶炼厂废水中重金属离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质的超标排放。
6在废水排放过程弄虚作假
有些铅冶炼厂为了节省废水处理成本,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证废水总排放口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利用废水循环使用之名,实施稀释排污,这种情况小型铅冶炼企业较为普遍。对于涉重企业采取废水循环使用的,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重金属处理设施,及时将高浓度的重金属废水处理后,才能进行回用,杜绝废水仅靠简单沉淀后就回用的现象。
还有一些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铅冶炼企业,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或修改自动监控数据和参数。
2017年环境督察组发现,西南某市鼓风炉炼铅小企业大量聚集,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生产期间整个区域浓烟弥漫,废渣随处堆存。
某小型铅冶炼厂内鼓风炉的热浪卷着机器轰鸣充斥着整个厂房,厂房里煤块与废渣这儿一堆、那儿一堆随意地摊在地上,工人们正把冶炼出的铅块码在一侧。熏黑的厂房旁,崭新的脱硫环保设施更是引人注目。作为负责该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运维的设备显示,近一个月以来二氧化硫等指标严重超标。但超标数据在系统中并没有发出任何预警,企业没有因此采取措施,这些企业被要求停产。
7含重金属废渣污泥不能合规处置
铅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渣污泥多少都含有重金属,虽有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处置不合规,往往造成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不可再利用的铅锌冶炼废渣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应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渣场应采取防渗和清污分流措施,设立防渗污水收集池,防止渗滤液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
某铅锌冶炼厂废渣场位于某乡,占地2.53万㎡,其有效库容15.2m3,服务年限为20年,现渣场内存废渣(HW-48)约4万m3(6万t),渣场从2015年起停产至今。2017年,省环保督察组到堆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废渣堆放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堆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二是堆场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有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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