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品请注意,已有多名老板因收购这些东西被处理!

盗贼送“货”上门

明知“货“来路不正

废品回收店老板

还是把“货”给收购了
最终被一点蝇头小利蒙蔽双眼

落入法

案例一

2022年3月29日

黄金岭派出所接群众 警

其两条铝质梯子被盗

经侦查

民警于2022年3月31日

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成功抓获2名

收赃违法人员邹某和曾某

▲两名收赃违法人员

处罚结果

经调查,为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邹某和曾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了被盗的铝质梯子,两人对其收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邹某和曾某已被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25日

蟠龙派出所接群众 警称

其一辆摩托车被盗

价值1.6万元

接警后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于3月30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抓获1名收赃嫌疑人张某生

▲收赃嫌疑人

处罚结果

经调查,张某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 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 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

收购赃物的行为

往往会助长了盗窃者的侥幸心理

奉劝那些不法商家

不要以身试法

碰到来路不明的物品不要收购

贪小便宜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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