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噪声污染持续加重,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了巨大的困扰,极大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为转变这些现状,应加强噪声检测工作,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依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噪声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噪声检测布点问题

噪声检测布点关系着噪声数据的收集,从当前很多城市噪声检测布点情况来看,不仅设置问题存在很大差异,同时也只是在交通要道与车流量较多的区域布设噪声检测点,这样会导致收集的数据与资料不够真实,缺乏实用性。各地区环境情况不一样,噪声污染也各不相同,因此要合理布设噪声检测点,这关系着是否能够有效开展噪声检测工作,除了在上述区域布设噪声检测点以后,还要扩大布设范围,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2.噪声检测仪器设备问题

随着噪声污染的日益加重,我国也更加注重对噪声污染的控制,在噪声检测工作中,相关仪器设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收集数据、控制噪声污染等。不过我国噪声污染仪器设备还很落后,使噪声检测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部分地区虽然安装有仪器设备,但是受到地理因素等影响,仪器设备对噪声检测的效率并不高,经常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最终治理噪声污染的效果也不好,不能满足相关环保规定。因此需要尽快应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保证噪声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3.数据收集和整理问题

噪声检测仪器设备的好坏,对数据收集与整理工作有着重要影响。若是收集的数据不够真实、准确,未及时整理噪声数据,将不利于噪音检测水平的提升,也无法为环境评价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导致噪声污染问题持续加重。由于现阶段我国噪声检测仪器设备还不够先进,功能较少,实际应用效果不好,造成收集的数据准确度不达标,信息量也很少,不利于噪声检测与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噪声检测工作的对策

1.提高重视程度

当前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也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噪声检测工作上还显得比较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站而言,面临着沉重的噪声检测工作任务,由于主观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未认识到噪声检测的重要性,主要放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检测上。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提高对噪声检测的重视程度,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控制,从噪声污染特征出发,将环境噪声检测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保证噪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2.不同区域噪声检测方法

一是交通噪声检测。在检测交通车辆造成的噪声过程中,应清楚知道检测区域附近是否存在反射物,尽量减少外界的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条件充足的状况下,可以开展交通行驶车辆噪声检测工作,车辆应保持匀速行驶状态,这样才能减小噪声测量误差。同时,应多方面检测交通噪声,包括车内与车外噪声等,掌握各种车辆的噪声情况。之后按照各种机动车辆实际状况,认真开展数据分析与整理工作,确保噪声检测目标正常实现。二是工业噪声检测。在工业等场所噪声检测过程中,先要将测点位置合理确定下来,通常来说,测点位置要在法定厂界外1m与高度超过1.2m的噪声敏感处。若是厂界存在围墙,则噪声检测点必须在围墙以上,应根据实际状况合理设置布点的数量。接下来要按照各噪声检测点位置开展噪声检测工作,同时认真记录相关数据,确保将工业等场所噪声检测结果准确显示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噪声检测。在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检测过程中,应从被检测建筑物的建筑方案出发,将噪声检测位置与氛围合理确定下来。应全面掌握建筑物形成污染源的位置,之后在建筑施工现场边界线上选择污染源最近的检测点,并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作出调整,保证获得最佳的噪声检测结果。

3.区域噪声污染控制方法

区域噪声能够将城市噪声污染情况全面反映出来,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对于市中心而言,车辆数量较大,道路交通拥挤,若是可以设置更多过街天桥与人行地道,并对车辆行驶道路范围作出限制,则能够让行人获得更大的空间。如此一来,可以有效控制车辆的行驶量,减低车辆造成的噪声污染。

4.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因为噪声污染具备客观性特点,所以无法有效避免,应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确保控制在人们能够承受范围内,避免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在噪声污染治理过程中,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减少噪声车辆、合理规划城市、优化道路设计、完善制度法规等。在城市噪声污染中,交通噪声占据的比例最大,特别是机动车。对此需要加强对机动车噪声的管理工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作出修改与调整,保证其适用性与先进性。

噪声检测执行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时段(分贝)

昼间

夜间

一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二类标准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

50

三类标准

(适用于工业区)

65

55

四类标准

(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各种设备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运输、机动船舶、航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商业、宣传、游行、广场舞等活动有时所使用到的扩声设备,家用电器,设备修理等所带来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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