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副总给的各设备环保、安全要求43条,应重视
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A、电气设备运行过程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
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B、电气检修过程中安全要求为:
1.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①.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②.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③.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④.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⑤.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①.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②.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③.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④.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⑤.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 手续。
⑥.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7.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9.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10.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①.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②.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③.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④.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C、变配电的巡视与倒闸操作
a) 高压设备巡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b)倒闸操作的一般程序
1)送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送电操作通常容易发生的事故是带地线合闸。这是一种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误操作事故。在发生这种事故时往往造成设备损坏、检修人员触电,以致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为了防止这种错误,一般可采取下面的操作程序:
a.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确已完全拆除;
b.检查有关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确已按规定投入;
c.检查断路器确在开闸位置;
d.合上操动电源与断路器控制保险;
e.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f.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g.合上断路器;
h.检查送电后,负荷电压应正常。
2)停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停电操作一般容易发生的事故是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和带电挂接地线,这是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很大的误操作事故。为防止这种错误,应采用下列操作程序:
A、检查有关表计指示是否允许拉闸;
B、断开断路器;
C、检查断路器确在新断开位置;
D、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E、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F、切断断路器的操作电源;
G、拉开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器;
H、按照检修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高压设备工作的分类
为了保证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首先将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工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 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进户线),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进户线)。
第二类是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第三类是 不停电工作,系指: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根据上述三种类型的工作,采取必要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在工作时除采用必要的组织措施外,还应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或线路上)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①工作票制度;
②工作许可制度;
③工作监护制度;
④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⑤倒闸操作、监护制度;
⑥巡回检查制度;
⑦交接班制度。
(具体内容参照《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
污水处理厂电气设备运行不安全因素很多,有的是由于安装不合格,有的是由于绝缘损坏而漏电,有的是由于错误操作或违章操作,有的是由于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有的是由于制度不严,有的是由于现场混乱等等。一般来说,造成电气设备安全事故的共同原因是防护措施配置不当和安全组织措施不健全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下面简单介绍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用电要求等等。
1)人员
A、值班电工和维修电工应取得劳动部颁发的《电工作业上岗证》,才有上岗作业的资格。
B、值班电工和维修电工应人手一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每年考核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C、值班电工应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电力调度前期培训后,方能上岗作业。
2)安全用具:
A、10KV配电室和电机控制中心及低压开关柜柜前应铺设1M宽左右的橡胶绝缘垫,以保证巡视及维修人员的安全。
B、10KV配电室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接地线、操作杆等安全用具。
C、安全用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专用场所,平时注意保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当其它工具使用,以免破损、降低绝缘水平,并按有关规定做定期试验。试验周期见附表8—1所示。
3)安全标志:
A、电机控制中心控制电动机非常多,少则几十台,多则上百台,每台设备应有一个统一的编号,便于电话指挥及联系操作,10KV配电柜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有送电线路的名称及回路编号。
B、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在断路器及操作把手上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在危险的带电区域应挂警告类标示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4)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装置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由漏电引起触电事故和防止单相触电事故;其次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的火灾事故以及监视或切除一相接地故障,对污水处理厂而言,现场移动或携带式设备,如现场抽水泵、加油泵等,现场电源开关都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电气防火
A、在高压配电室、电机控制中心,应合理配合灭火器材,带电灭火应采用二氧化碳、二氟二溴甲烷或干粉灭火机等。
B、保证电气防火,应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度不超过允许值,保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保持各导电部分在运行中连接可靠,接触良好,保持电气设备清洁。
6)安全电压:
凡手提照明灯、危险环境和特别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灯、高度不足2.5米的一般照明灯、危险环境和特别危险环境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如无特殊安全结构或安全措施)应用36V安全电压。
凡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环境的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周期、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电压等级 (KV) |
周期 |
交流耐压(KV) |
时间 (min) |
泄漏电流 |
1 |
绝缘棒 |
6~10 |
每年 一次 |
44 |
5 |
|
35~154 |
4倍Uφ |
|||||
220 |
3倍Uφ |
|||||
2 |
绝缘挡板 |
6~10 |
每年 一次 |
30 |
5 |
|
20~40 |
80 |
|||||
3 |
绝缘罩 |
35 |
每年 一次 |
80 |
5 |
|
20~44 |
||||||
4 |
绝缘夹钳 |
35及以下 |
每年 一次 |
3倍Uφ |
5 |
|
110 |
260 |
|||||
5 |
验电笔 |
6~10 |
每半年 一次 |
40 |
5 |
|
20~35 |
105 |
|||||
6 |
绝缘手套 |
高压 |
每半年 一次 |
8 |
1 |
≤9 |
低压 |
2.5 |
≤2.9 |
||||
7 |
绝缘靴 |
高压 |
每半年 一次 |
15 |
1 |
≤7.5 |
8 |
绝缘绳 |
高压 |
每半年 一次 |
105/0.5m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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