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农业公司被“合作伙伴”“实锤”造假!广西多位养殖户上百万“保证金”难要回


年底是腌制腊肉的高峰期,也是生猪集中出栏的时段。这时候养殖户本该是喜笑颜开,但广西的一些养殖户,却愁容满面,因为他们都被同一家公司“放了鸽子”,空等了一年“迟迟不到”的猪苗,还搭上了近百万的押金无法退回。这其中发生了什么?

生意送上门
真有这么好的事?

“说个实在话,那个李树来的时候,他是开个烂烂的面包车来的,当初我想,一个经理怎么开个烂面包车来这里?就有点不太相信的感觉。但是后面他叫我去他公司看,有模有样的,贴有什么先进单位啊,什么什么公司的牌,一排过来都是。去的时候,他也跟我讲,哪个签约了,或者哪个已经转了多少钱过来了,那个(猪)苗先放到哪里,像讲真的一样。”

这位李经理“送”上门的生意,是一份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生猪代养合作。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负责提供仔猪、饲料和育肥猪回收、销售,按合同付给代养场管理费;代养场向企业交付仔猪押金,负责建好标准化猪舍和日常饲养管理工作。这是市面上一种常见的生猪代养模式。杨胜锋说,当时,他已经快和国内一家知名农牧企业敲定合作,但权衡之后,他改变了主意。

“它(沃本)这个就说给利,(管理费)700块钱一头,比较高嘛,帮其他公司也得600多(元一头),但是它是按提成啊、成活率这种的,它(沃本)这个就说要求不那么严格,它要求的各方面,技术方面、管理,它不那么严格。”

杨胜锋最终决定与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2021年1月6日,双方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合作养殖合同,合同里约定,杨胜锋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以每1000头交纳10万元的标准,向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社会责任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作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第一批养殖成品猪出栏时,广西沃本农业集团原则上按每头700元的管理费支付给杨胜锋。

签合同之后,杨胜锋贷款10万元,分两次转账给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西沃本公司),但是此后,说好的猪苗迟迟不见踪影。

多位养殖户遇到同样糟心事

“问他(公司工作人员),他说一直在办住。他说现在钱不到位,说现在猪苗又贵了,(公司)没有那么多本钱了,我说那你就退钱回来,他说过两天。一直就这样,过了一年。”

拿不到猪苗,杨胜锋多次找到广西沃本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到目前也只拿回了两万元的退款。在这个过程中,杨胜锋遇到了多位同样去索要退款的养殖户,他们来自贵港、玉林、来宾、柳州等多个城市,交给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总共已经超过100万。何开峦是来宾市武宣县一家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是村里的致富带头人。从他的遭遇里,我们了解到了关于广西沃本公司的更多信息。

“(县)动监所的一个退休干部,带了两个沃本公司柳州分机构的人员,去我们养猪场。他去的那天,正好是我们卖完猪,以前我们是跟新希望公司一起合作,然后新希望公司在我们县那里又不开发养户了,等于我们还没有下家,那是他正好又去。”

何开峦说,他认真看过广西沃本公司开出的条件,相比其他公司并没有什么异样,都在行业正常范围内。

“他有一个优势,他说我们养的猪是专门供给部队的;作为代养户,我们也关心猪苗的供应能不能及时供给,他又说他提供的种苗又是农垦集团的,我们作为养户,我们都知道农垦集团它是一个大集团,所以我们就放心了。”

业务员还向何开峦提供了一份广西沃本公司与“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营销中心”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复印件,以此佐证自身项目的可靠性。

于是,2020年12月初,何开峦所在的金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广西沃本公司签约,随后向广西沃本公司转账14万元“社会责任保证金”。

“签完合同,把钱付完之后,他(沃本公司)就下去给我们授牌,就说我们是战略伙伴那个牌,我们就更加相信了。”

合同里约定,15天内广西沃本公司交付猪苗到养殖场,但是这个期限最后也变成了遥遥无期。

“半个月内,他没拉猪苗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一直反馈这个问题,他们就说再等,就像现在追款这样子,(承诺)哪一天哪一天送去给你们,我们就等嘛,等了又到(期)了,又没见送。”

沃本公司办公地点人去楼空

物业:“10月份开始,两个月了,物业(费)从10月份开始就没交了。”

物业:“今年大概是4月份。”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营销中心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也核实过了,我查一下我们这边的合同管理,我们这边并没有跟他的合作。”

工作人员:“对,我们也已经上 我们总公司了。”

中国农垦集团发布声明
否认与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

11月9日,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广西沃本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和合作关系,其任何行为,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均不予认可。同时,“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与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无任何产权关系,非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我们姑且不论这个合同是否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他签了这个合同,从各种表现看,他就是没有要履行合同的表现,但是他是借着签订合同这个名义,收取了保证金,又不退,我认为这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应当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西沃本公司到底去哪儿了?养殖户们能否立案成功?他们的保证金还能追得回吗?930将持续关注。如果您也有类似遭遇,可以拨打我们930爆料电话0771-58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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