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反映的淮化排污、泉山湖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做了这些工作…

10月10日,安徽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淮南市人民政府信访投诉案件共15件,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单所列编号001问题

责任单位:淮南市环境保护局、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举 中所述的“淮南淮化集团”应为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黄烟、黑烟、恶臭气味”问题,环保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工作,先后多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于今年9月9日约谈淮化集团,市政府于9月18日函告淮化集团上级控股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责令淮化集团对所有超标排污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治。

1、“黄烟”方面。监测发现,6月硝酸一车间出口NOX浓度788.8mg/m3,超标1.63倍;硝酸三车间出口NOX浓度654.4mg/m3,超标1.18倍。8月份再次监测发现硝酸一车间存在超标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按日计罚,累计罚款180万元。企业按照要求,查找超标原因,制定方案,实施整改。目前,硝酸一车间、硝酸三车间均已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2、“黑烟”方面。该企业现有7台燃煤热电锅炉(2台240t/h、3台130t/h、2台75 t/h),经监测发现企业部分锅炉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16年已累积罚款250万元。企业正在实施锅炉烟气治理技改工程,对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全面改造。目前,2台240t/h锅炉已整改完成,达标排放;2台75 t/h锅炉已全部停产;3台130t/h锅炉中2台已停产整改,另1台已完成脱硝、除尘改造,氮氧化物、烟尘已实现达标排放;脱硫改造预计10月底完成,届时将实现达标排放。目前环保部门已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若企业整改效果不佳,继续超标,将从严实施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同时已要求企业在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擅自投运正在停产整改的排污生产装置;整改完成后, 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方可恢复运行。

3、“恶臭气味”方面。鉴于该企业的恶臭气体主要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环保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情况不定期对企业各厂界恶臭污染因子-氨、硫化氢进行监测,并未发现超标现象。但考虑到企业周边居民众多,部分民房临厂而建,即使企业排放达标,部分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仍然可能受到一定影响,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加强日常对生产设备及其关卡、管件的维护和工艺控制管理,尽可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整治等行政措施从严监管,对绝不执行的,一律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举 中所述的“安成镇蓝天化工”应为淮南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所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系该企业煤气发生炉排放的黄色烟气。该企业现有2台煤气发生炉,配备有除尘器,煤气发生炉因生产工艺原因,需要约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换向操作,在换向过程中将会有少量原煤气随燃煤废气从烟囱排放,在此期间确实会出现1分钟左右冒“黄烟”现象。但目前国内同行业普遍采用此种煤气发生炉生产工艺,企业也一直在探索和研发新的先进工艺,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对于该企业排放“黄烟”的问题,一直作为日常环保监管的重点,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进行过不定期突击性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必须严格做好生产工艺控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黄烟”排放。

二、清单中所列第002号问题

责任单位: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关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唐山镇境内石料开采污染问题。经谢家集区公安、行政执法、安监、环保、国土、唐山镇等单位联合突击检查,未发现采石设备和运输车辆,但存在开采痕迹。下一步,谢家集区政府安排唐山镇指派专人对该区域加强巡逻,同时由区有关部门不定期上山巡察,一经发现盗采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2、谢三村菜市场环境污染问题。经谢三村街道办事处、商务、执法三家单位现场执法,巷内堆放的废旧杂物正在进行清运;鱼贩承诺负责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如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将自愿接受停止营业处罚。下一步,谢家集区政府将加强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三、清单中所列第003号问题

责任单位: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举 中所述的“鼎峰锚固材料有限公司”应为淮南市鼎峰锚固材料有限公司。

10月14日,田家庵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建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执行“三同时”制度,属于违法建设和生产。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下一步,田家庵区环保局将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清单中所列第004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查办结果:1.市建委会同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局、等部门于10月12-13日对投诉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调阅建设单位施工图纸,泉山湖景区有五个雨水排放管道通向湖中。10月12日对五个雨水排放口编号后,现场勘察拍照,发现只有现场拍照编号3的一个排放口有少量水外排,对来水情况调查发现为自来水漏水流入雨水管;编号4的排放口在房屋下面无法观察,对编号4的排放口上一个检查井进行查看,发现无水;其他可以观察到的排放口无水。

10月13日,委托安徽省水质监测 淮南站对有水排放的3号雨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于10月17日出 告。根据现场勘察初步判断五个出水口为小区雨水排放口。针对编号3的排放口有少量水外排,待水质检测 告出具后,分析检测数据,如有污水将进一步排查管 进行整治。

2.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的泉山湖联华?金水城项目规划方案,地上建筑面积130.6万㎡,沿湖四周的规划建设用地上均规划有建筑。项目设计有污水管 ,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不排放至泉山湖。项目分5期建设,规划许可合法合规。

五、清单中所列第005号问题

责任单位:寿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查办结果:1.关于群众反映填埋垃圾水坑的相关情况。群众反映的填埋垃圾水坑位于窑口镇粮台村后台村民组境内,此水坑距离后台村民组500米,距反映问题群众所居住的大圩村民组700米。此水坑形成于2010年春,是粮台村民新建村民活动中心需取土垫地基所用而形成长大约8米,宽大约6米,深大约2.5米。因远离村庄且多年无人使用管理,连日生长水草已大部分淤积,属一处弃置未用水沟。并非群众上访反映的用水当家塘,距自来水取水口4千米。

2.关于垃圾倾倒产生的原因调查。今年6月上旬窑口镇环境卫生保洁由上海菊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承包经营,因收集的生活垃圾无处存放,经村、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选在此处暂存生活垃圾,至群众向市环保局反映为止,物业公司共转运倾倒垃圾为一周多时间,据了解转运垃圾总量不到20吨,后中止向该处转运倾倒垃圾。

3.关于垃圾处理情况的进展。及时研究确定将倒在后台村民组境内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到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集中处理。2016年10月15日上午,寿县城管局组织了8辆小四轮车清运垃圾,15日清理完毕。清运时窑口镇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指挥处理不确定相关事宜.

六、清单中所列第006号问题

责任单位:寿县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10月14日,寿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寿县何台孜渡口至中铁八局2号拌合站淮河一线非法破碎机及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开展淮河河道堆砂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行动,做到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抢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码头建设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发展有序化,切实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成立县淮河河道堆砂场及非法码头综合整治领导组,组织安监、国土、河道、公安、交通、环保、海事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河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工作。方案明确在10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及组织验收工作。

七、清单中所列第007号问题

责任单位:潘集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潘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该养殖场位于原平圩镇镇办企业纺织厂大院内,场主平立成于1998年开始租赁该废弃厂房养殖蛋鸡直至今。2016年10月2日-3日,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前往核实情况,并于当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目前该养鸡场已基本整改到位。一是建设了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二是每天定时清运畜禽粪便,确保粪便无积存;三是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四是平圩镇正在积极协调养鸡场新址,计划近期搬迁。

八、清单中所列第008号问题

责任单位: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查办结果:关于反映毛集实验区毛集镇花家湖煤矿生活和生产污水直接排放、煤矿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毛集区工委、区管委高度重视,区工委书记赵期中同志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尽快到二矿实地调查,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按时 果答复。区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环保局、毛集镇政府、区环境监察大队、花家湖社居委、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开展调查工作。

2016年10月12日,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对花家湖煤矿生活区周围疑似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目前没有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可疑污染源。现场检查发现,花家湖新集二矿地销煤路至毛张路段,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扬尘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调查组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矿区和毛集镇环境卫生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矿区内生产、生活废水由矿区污水处理厂自行处理。粉尘污染方面,矿区运输生产线至矿区门口,由公司自行清扫、喷淋、洒水,车辆出矿前须经清洗、全覆盖,不得超载,避免二次污染。毛集镇花家湖社区生活废水由社居委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粉尘污染方面,矿区外粉尘污染,由毛集镇和花家湖社居委组织人员自行处理。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如下:

  1. 矿内:花家湖二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处理矿区所有生产、生活废水(二矿污水处理设施属于省控)。粉尘污染方面,在地销煤场地北侧建有8米高的防风抑尘 ,其它有围墙。煤场和矿内出煤路安装了喷淋防尘系统,装有大射程喷枪和沿路喷淋,每天上、下午各喷淋洒水一次,天气干燥时增加次数,防止扬尘。矿内由专人定期对路面清扫。对于喷淋防尘系统覆盖范围之外的路面,由二矿安排专用洒水车洒水。运销科磅房安装有两台汽车衡,对车辆载重进行计量,超载车辆不给过磅,防止车辆超载上路。矿区配有洗车机,用于冲洗车辆。保卫门岗对出矿车辆进行检查,未全覆盖车辆不得出矿。下一步将对拉煤车辆加强管理,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防止扬尘污染。

  2. 矿外:毛集镇花家湖社居委污水处理站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及时处理。毛集镇专门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花家湖社区安排一名专职副主任专抓矿区周边环境治理。目前没有发现一处矸石焚烧、粉碎场所。毛集镇专门成立了两个组织,对出矿运输车辆覆盖、清洗情况进行监管,保障矿区周边的环境卫生。一是成立花家湖街道办公室,专门负责矿前的街道、菜市场、小区的环境卫生打扫,配备了二十多名清洁工人。二是镇里成立了花家湖社区环境整治办公室,有成员6人,并配备了一辆洒水车,主要负责矿前路、地销煤路、五十米大道的清扫、洒水、车辆管理等工作。经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对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毛集镇人民政府各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毛集实验区环保局与毛集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互通有无、紧密配合,为毛集实验区环境能力建设献力献策,为我区在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中推动部门联动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目前矿区周边环境治理总体情况良好,群众较为满意.

九、清单中所列第009号问题

责任单位: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市建委

查办结果:1.山南污水接入情况。截止目前,山南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已办理污水排水许可33家(其中居民小区11家;企事业单位12家),污水均按要求就近接入山南污水主管 。另有3家企业开发项目均由市建委指定了污水接入口,因项目在建尚未接入。

2.排查情况:10月12日至14日,市建委与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派专人沿中央公园湖区沿岸摸排情况,发现有一排水口向湖区排水,经查,该排水口为淮河大道雨水管 排水口,确定来水为西湖春天、广弘城小区私自将小区污水接入民裕大街雨水管 向东进入淮河大道雨水管 ,向中央公园湖区排放污水。

3.处理措施: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局和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针对西湖春天、广弘城小区私自向雨水管 排放污水的现象,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3天内必须完成污水管线的整改,否则,对两小区实施罚款处理。

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对山南新区范围内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水接入自然水体情况坚决制止,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清单中所列第010号问题

责任单位:淮南市环境保护局

查办结果:举 中所述的“淮南市新锦江大酒店”应为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该酒店原有2台燃煤锅炉(1台4 t/h、1台6 t/h)和1台燃气锅炉(4 t/h)。根据淮南市燃煤小锅炉整治要求,该酒店于2015年启用燃气锅炉。2016年开始该酒店陆续对自身主体工程及包括锅炉房在内的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并设计将酒店的制冷、供暖改造为由燃气和供电清洁能源替代。但因其整改进度缓慢,环保部门已于2016年4月对其实施处罚。今年6月底该酒店对其1台6 t/h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环保部门对另一台4t/h燃煤锅炉实施查封。但因原燃气锅炉设备突发故障,8月中旬该酒店向环保部门申请临时启用燃煤锅炉应急,同步抢修燃气锅炉,9月上旬燃气锅炉维修完成,恢复使用,燃煤锅炉同步停用。

环保部门已要求该酒店尽快拆除剩余1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酒店已安排拆除计划。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督促该酒店尽快完成剩余一台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十一、清单中所列第011号问题

责任单位: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关于反映“田家庵区东苑东村(档案馆对面)小区大门向西50米有家烧烤店,每天晚上营业,烧烤产生大量油烟,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生活。”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田家庵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联合检查,东苑东村小区大门西50米确有一家烧烤店,名为“北方烧烤店”。该烧烤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登记,经营场所未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产生油烟污染环境。10月14日,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田家庵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该烧烤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下一步,田家庵区政府将对该烧烤店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

十二、清单中所列第012号和013号问题

责任单位:潘集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潘集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1. 关于架河镇境内码头整治情况。架河境内沿淮有3个码头分别是善鑫码头、瑞通码头和恒运运输公司架河码头,这三个码头普遍存在超占岸线、违规堆放物料、环保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今年6、7月份,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散装物料堆场、煤场和码头堆场的集中整治,区水利局联合潘集河道管理局对这三个码头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9月23日根据整改情况又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期限以及处罚事项。根据整改进展情况,10月14日上午,由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牵头,潘集河道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架河镇境内的三家码头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目前,这三家码头均已断电停业,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部分被拆除,超范围经营所占用的土地已基本清理,正逐步复垦绿化。同时,这三家码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被区环保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瑞通码头和恒运运输有限公司架河码头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六万元和二万元,并停止码头项目建设及营运业务。善鑫码头正在查处中,区环保部门也将尽快依法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做出处罚。

  2. 关于运煤车辆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架河镇境内田集电厂附近和架河码头、机场路等沿线运输煤泥道路系潘二矿地销煤路,是通往淮河大堤的主要道路,途径该路段的车辆多为装载煤炭、粉煤灰、砂石的重型货车。9月份架河镇因区域水系维护将该路段挖断,国庆节期间码头业主将挖断的道路私自填补。经现场核查,目前该路段路面损毁严重,向码头运输煤泥的车辆存在超载、抛洒等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行为,现场扬尘较多。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10月7日起,区交通管理部门在架河镇设超载超限卡点,对前往架河码头的货运车辆实行24小时轮班检查,并联合交警部门在该运输路段开展夜间巡查,对存在抛洒、超载、超限等行为,造成扬尘污染的货运车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截至目前,已查获六辆超载货运车辆,正在依法处置中。同时,区政府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路段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3. 关于田集电厂西门搅拌站整治情况。田集电厂西门的两个搅拌站分别为淮南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安徽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过现场核查,这两个搅拌站未按照规定营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出入口处无监控设备;二是骨料堆未建库堆放,进出料口喷淋降尘措施不完善;三是上料口未采用封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等。以上问题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区城乡建设委于10月12日对这两家搅拌站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按照行业营运规定整改到位。目前这两家搅拌站均已停产整顿,区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有关问题整改力度,深入开展散装物料堆场、煤场和码头堆场的集中整治,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做到紧盯不放、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措施建立到位。

十三、清单中所列第014号问题

责任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凤台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经查,凤台县顾桥镇交警四大队向西300米,有一石料厂粉尘污染环境,目前已责成顾桥镇政府限期清理,并对该违法企业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的通知》,实施了断电,10月底前将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十四、清单中所列第015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办结果:现场勘察发现泉山湖南侧有两个大的涵管向湖内排水。经查实两个大的涵管向湖内排水是老206国道西侧纬一路市政雨水管 排出,两个涵管为同一排水口(从同一个雨水井接出)排入泉山湖。经现场勘察:沿纬一路北侧共有营业商铺69家,其中从事餐饮行业共有18家(饭店、牛肉汤、大排档等)。检查中发现二处污水管道接至市政雨水检查井,分别为:石家饭店、安吉宁消防设备厂私自将污水管道接至市政雨水检查井排放泔水,另有部分从事大排档及牛肉汤的店主私自将泔水向市政雨水收集口倾倒。

市政雨水管 东侧靠近206国道有一饭店(杨家土老公鸡)和旁边两栋活动板房私自将废水、污水通过管道引出流入市政雨水收集口。10月13日,委托安徽省水质监测 淮南站对两个涵管排水进行了水质抽样,检测结果于10月17日出 告。针对以上情况,市建委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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