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废水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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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法制药的废水可分为提取废水、洗涤废水和其他废水。废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是发醉残余的营养物,如糖类、蛋白质、脂类和无机盐类(Ca2+、Mg2+,K+,Na+,SO42-,HPO42-,Cl-,C2O4等),其中包括酸、碱、有机溶剂和化工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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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取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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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废水是经提取有用物质后的发酵液,所以有时也叫发酵废水。含大量未被利用的有机组分及其分解产物,为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源。另外,在发酵过程中由于工艺需要采用一些化工原料,废水中也含有一定的酸、碱和有机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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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洗涤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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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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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厂大多有冷却水排放。一般污染段浓度不大,可直接排放,有些药厂还有酸、碱废水,经简单中和可达标排放。在生物制药废水中,*生产废水有机污染也十分严重,综合废水的COD含量可达为8000~10000mg/L,含甲醇、乙醇、甲酸、蛋白质、古龙酸、磷酸盐等物质,废水偏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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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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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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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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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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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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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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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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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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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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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度(稀释倍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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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浮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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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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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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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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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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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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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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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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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度(稀释倍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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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浮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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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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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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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要求详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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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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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要求详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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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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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要求详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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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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