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的概念是怎样的

焚烧的概念是怎样的?

焚烧的定义

通常把具有强烈放热效应、有基态和电子激发态的自由基出现,并伴有光和辐射的化学反应现象称为燃烧。燃烧也常伴有火焰现象,而火焰又能在合适的可燃介质中自行传播。火焰能否自行传播,是区分燃烧与其他化学反应的特征。其他化学反应都只局限在反应开始的那个局部地方进行,而燃烧反应的火焰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向四周传播,直到能够反应的整个系统完全反应完毕。燃烧过程伴随着化学反应、流动、传热相传质等化学过程及物理过程,这些过程是相互影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燃烧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过程。

固体废物的燃烧,称为焚烧,是包括蒸发、挥发、分解、烧结、熔融和氧化还原等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反应,以及相应的传质和传热的综合过程。固体废物的焚烧是一个完全燃烧的过程,它必须以良好的燃烧为基础,使可燃性废物与氧发生反应产生燃烧,经济有效地转换成燃烧气或少量稳定的残渣。一般认为,固体物质的燃烧存在以上3种不同的燃烧方式。

  1. 蒸发燃烧 可燃固体受热熔化成液体,继而化成蒸气,所产生的蒸气再与空气扩散混合而燃烧。
  2. 分解燃烧 可燃固体首先受热分解,轻质的烃类化合物挥发,留下固定碳及惰物,挥发分与空气扩散混合而燃烧,固定碳的表面与空气接触进行表面燃烧。
  3. 表面燃烧 如木炭、焦炭等可燃固体受热后不发生熔化、蒸发和分解等过程,而是在固体表面与空气反应进行燃烧。

生活垃圾中可燃组分种类复杂,因此固体废物的燃烧过程是蒸发燃烧、分解燃烧和表面燃烧的综合过程。虽然焚烧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特征十分复杂,但在机理上与一般固体燃料的燃烧是一样的。

焚烧的影响因素

固定废物焚烧处理过程是一个包括一系列物理变化和化学反应的过程。固体废物的焚烧效果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焚烧炉类型、固体废物性质、物料停留时间、焚烧温度、供氧量、物料的混合程度等。其中停留时间、温度、湍流度和空气过剩系数就是人们常说的“32T+1E”,它们既然是影响固体废物焚烧效果的主要因素,也是反映焚烧炉工况的重要技术指标。

固体废物的性质

在很大程度上,固体废物性质是判断其是否进行焚烧处理以及焚营业税处理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固体废物的热值、成分组成和颗料料度等是影响其焚烧的主要因素。固体废物的热值越高,焚烧过程越易进行,焚烧效果也就越好。国家规定固体废物入炉垃圾zui低热值标准为4184kj/kg,一般固体废物燃烧需要的值为3360kj/kg。据统计,我国城市垃圾可燃成分低,平均热值约2510KJ/kg,达不到燃烧的要求,焚烧过程需要添加辅助燃料,如掺煤或喷油的助燃。

固体废物组分的三要素,即固体废物的含水率、可燃组成和灰分,是废物焚烧炉设计的关键因素。固体废物的水分含量是指干燥某固体废物样品时失去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燃料特性,过高的水分会导致固体废物不能自持燃烧,需要辅助燃料。固体废物的可燃分包括挥发和固定碳,挥发分是指标准状态下加热废物所失去的质量分数,剩下的部分为碳渣或固定碳。挥发分含量与燃烧时的火焰有密切关系,如焦炭和无烟煤含挥发分较少,燃烧时没有火焰;相反,烟气为煤烟挥发分含量高,燃烧产生很大火焰。固体废物灰分指的是样品干物质中,无法油燃烧反应转化为气态物质的残余物,如玻璃和金属等。根据固体三组分的定主义,三组分之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为100%。

固体废物的粒度越小,单位质量(或体积)固体废物的比表面积越大,固体废物与周围氧气的接触面积也就越大,焚烧过程的传热及传质效果越好,燃烧越完全。因此,在生活垃圾焚烧前,应进行破碎预处理。

焚烧温度

焚烧温度对焚烧处理的减量化程度和无害化程度有决定性影响。焚烧温度取决于废物的燃烧特性(如热值、燃点、含水率)以及焚烧炉结构、空气量等。由于焚烧炉的体积较大,炉内的温度分布是不均匀的,即不同部位的温度不同,这里所指的温度是生活垃圾焚营业税所能达到的zui高焚烧温度,一般来说,焚烧温度越高,越有利于生活垃圾的燃烧。同时,温度与停留时间是一对相关因子,在较高的温度下适当缩短停留时间,也可维持较好的焚烧效果。但是,如果温度过高,会对炉体材料产生影响,还可能发生炉排结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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