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

电子信箱:gb2760@。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

表2有害物质*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76
铅(Pb),mg/kg≤ 2.0 GB/T 5009.75

 

修改为:表2有害物质*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2.0 GB/T 5009.11或GB/T 5009.76
铅(Pb),mg/kg≤ 2.0 GB 5009.12或GB/T 5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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