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的鲜的或干的大型真菌。本标准不适用于银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 T5009 . 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 T5009 .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 T 5009 . 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 T 5009 . 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指标要求
3 . 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 . 2 感官要求
具有食用菌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泽、香味。不得混有非食用菌,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3 .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食用菌 鲜食用菌
水分/(g/100g)  ≤ 12
总砷(以As计)/(mg/Kg) ≤ 1.0 0.5
铅(Pb)/(mg/Kg) ≤ 2.0 1.0
总汞/(mg/Kg)  ≤ 0.2 0.1
六六六/(mg/Kg)   ≤ 0.2 0.1
滴滴涕/(mg/Kg)   ≤ 0.1 0.1
干香菇水分≤13g/100g

4 食品添加剂
4 . 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 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 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8 贮存及运输8 . 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 . 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 检验方法
9.1 水分 按GB / T5009 . 3 规定的方法检验.9.2总砷 按GB / T5009 . 11 规定的方法测定。9.3铅   按GB/T5009 . 12 规定的方法测定。9.4总汞 按GB/ T5009 . 17 规定的方法测定。9.5六六六、滴滴涕  按GB / T5009 . 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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