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上午10时58分,位于山东青
州市的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食鸡加
工车间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其中男4人,女34人),20人受伤。事故发生前,出于卫生考虑,肉食鸡加工车间需要低温和密闭,对封口包装工段要求作业水温在0~4℃。为了达到这个温度,分公司于1996年对封口包装工段吊顶上喷涂了平均厚达
8cm的聚氨酯泡沫作保温层;1998年增加*空调
系统时,又在分割加工等工段吊顶的PVC扣板之上直接喷涂了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分公司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保温层,喷涂施工时将电气线路或部分日光灯镇流器直接喷涂包裹进了聚氨酯泡沫板层或埋在了泡沫里面,没有埋进里面的就直接放置在裸露、易燃的聚氨酯泡沫板上。通过对聚氨酯泡沫材料的热稳定性和对镇流器的过热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结果为:聚氨酯泡沫材料起始发热温度为201.9℃,镇流器的过热温度600℃。由此认定火灾是由于肉食鸡加工车间封口包装工段吊顶内日光灯镇流器发热引燃聚氨酯保温材料造成的。解剖分析表明,死者主要是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这起火灾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及加工车间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保温层而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是至关重要的因素。<br>2003年4月5日,位于即墨市龙泉镇的青岛正<br>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熟食品加工一厂因员工违章使用电炸炉忘记断电导致炉内油温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2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745万元。失火的熟食品加工一厂厂房内房顶由铁皮覆盖,墙面、吊顶、隔墙均为彩色夹芯钢板(夹芯为聚胺酯泡沫),起火后由于没有竖向分隔而形成立体燃烧,设备层内设有的送排风、排油烟、供水、供气、输油管道及电缆桥架,管道相互连通,错综相连,闷顶没有隔断,与车间全部连通成一体,火焰烧穿顶棚后,通过闷顶迅速蔓延,塌落、扭曲、变形的墙面、吊顶、隔墙(均为聚氨酯泡沫夹芯的彩钢板)严重影响了人员疏散导致惨剧的发生。<br>事实证明,聚氨酯作为一种塑料是可燃的,在一定条件下,燃烧还是相当迅速和猛烈的,这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引起了人们的共同关注。因此加强对聚氨酯材料的阻燃及其在生产、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技术研究,对于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