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净公司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与1985年6月1日实施的条列,内容总共分为7七章。

内容

*章 总则

[2]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3]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 表2.0.1

等级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0.5微米尘粒数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5微米尘粒数

100级

≤35×100(3.5)

 

1000级

≤35×1000(35)

≤2500(0.25)

10000级

≤35×10000(350)

≤25000(2.5)

100000级

≤35×100000(3500)

≤25000(25)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的。

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 总体设计

*节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zui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zui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zui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3.1.4条 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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