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和*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2 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

表1mg/L

序号

项目

*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

漂浮物质

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海面无明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人为增加的量≤150

4

大肠菌群≤
(个/L)

10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700

5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140

6

病原体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7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它季节不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8

pH

7.8~8.5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学需氧量≤(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12

无机氮≤(以N计)

0.20

0.30

0.40

0.50

13

非离子氨≤
(以N计)

0.020

续表1

序号

项目

*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4

活性磷酸盐≤
(以P计)

0.015

0.030

0.045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5

16

镉≤

0.001

0.005

0.010

17

铅≤

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价铬≤

0.005

0.010

0.020

0.050

19

总铬≤

0.05

0.10

0.20

0.50

20

砷≤

0.020

0.030

0.050

21

铜≤

0.005

0.010

0.050

22

锌≤

0.020

0.050

0.10

0.50

23

硒≤

0.010

0.020

0.050

24

镍≤

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

0.005

0.10

0.20

26

硫化物≤
(以S计)

0.02

0.05

0.10

0.25

27

挥发性酚≤

0.005

0.010

0.050

28

石油类≤

0.05

0.30

0.50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31

马拉硫磷≤

0.0005

0.00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0.001

33

苯并(a)芘≤
(μg/L)

0.0025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计)

0.03

0.10

35

放射
性核

(Bq/L)

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4 海水水质监测

4.1 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进行。

表2 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L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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