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GB/T 1992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uses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

2005-09-28发布 2006-04-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防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  彤、刘文亚、邓  彪、黄金屏、张相臣赵丽君、孙 菁、朱爱祥、林文波、王洪云、王长生、朱雁伯、赵乐军、齐  欣、房宏、张  蓁、吕宝兴、吴晓光。

本标准为发布。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调整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如下:

GB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  水质  余氯的测定   邻联甲本铵比色法

GB/T 6276.1-1996  水质 总碱度的测定 容量法

GB/T 6920-1986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7-1987 水质  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GB/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neq ISO 5815-1)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neq ISO 5815)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1989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滴定法

GB/T 11899-198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12145-198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T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比浊法(neq ISO 7027)

GB/T16633-1996  水质 二氧化硅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488-1991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50050-199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城市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水的统称,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截流的雨水。

3.2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recycled water

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3  新鲜水 fresh water

工厂使用的城镇市自来水或工厂自备水源水。

3.4 循环冷却水系统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其它有关设备组成系统,水在系统中循环使用的一种冷却系统。

3.5工业用水水源  raw water for industrial uses

系指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水源。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尚需再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的水;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源,根据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或产品的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作为冷却用水、洗涤用水水源参照相关的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

 

4.技术内容

4.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各项指标限值的规定。

 

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  炉

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

用   水

直流

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6.5-9.0

6.5-8.5

6.5-9.0

6.5-8.5

6.5-8.5

2

悬浮物(SS)(mg/L) ≤

30

30

3

浊度(NTU)≤

5

5

5

4

色度(度)≤

30

3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 Cr)(mg/L)≤

60

60

60

7

铁(mg/L)≤

0.3

0.3

0.3

0.3

8

锰(mg/L)≤

0.1

0.1

0.1

0.1

9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氧化硅(SiO2)≤

50

50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 mg/L)≤

350

350

350

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 mg/L)≤

10

10

10

15

总磷(以P计 mg/L)≤

1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7

石油类(mg/L)≤

1

1

1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0.5

19

余氯(mg/L)≥

0.05

0.05

0.05

0.05

0.05

20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注:①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 mg/L。

②加氯消毒时管末梢值。

 

5  再生水利用方式

5.1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冷却水和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洗涤用水时,一般达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标后可以直接使用。必要时也可对再生水进行补充处理或与新鲜水混合使用。

5.2再生水用作锅炉补给水水源时,达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标后尚不能直接补给锅炉,应根据锅炉工况,对水源水再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直至满足相应工况的锅炉水质标准。对于低压锅炉,水质应达到《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的要求;对于中压锅炉,水质应达到《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89)的要求;对于热水热力 和热采锅炉,水质应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5.3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时,达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标后,尚应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通过再生利用试验或者相似经验证明可行时,工业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当表1中所列水质不能满足供水水质指标要求,而又无再生利用经验可借鉴时,则需要对再生水作补充处理试验,直至达到相关工艺与产品的供水水质指标要求。

5.4当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时,循环冷却水系统监测管理参照《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规定执行。

6  其他要求

6.1 使用再生水的工业用户,应进行再生水的用水管理,包括杀菌灭藻、水质稳定、水质水量与用水设备监测控制等工作。

6.2 工业用户内再生水管道要按规定涂有与新鲜水管道相区别的颜色,并标注“再生水”字样。

6.3再生水管道用水点处要有“禁止饮用”标志,防止误饮误用。

6.4再生水不适用于食品和与人体密切接触的产品用水。

7  取样与监测

7.1 取样要求:水样取样点宜设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

7.2 表1中所列主要项目(pH、悬浮物、浊度、色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余氯、粪大肠菌群)的监测频率应每日一次。

7.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2或国家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如有争议时,则按本标准执行。

 

表2 监测分析方法表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2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T 11901

3

浊度

比浊法

GB/T 13200

4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5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6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8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9

氯化物

*滴定法

GB/T 11896

10

二氧化硅

分光光度法

GB/T16633-1996

11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GB/T 7477-1987

12

总碱度

容量法

GB/T 6276.1-1996

13

硫酸盐

重量法

GB/T 11899

14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15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16

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建议温度为180°C±1°C)

GB/T 5750

17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19

余氯

邻联甲本铵比色法

GB/T 5750

20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T 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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