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体检测仪的通用标准数据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 警仪。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导言

GB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

GB5274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渗透法

3 术语

3.1 检测器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 传感器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 指示器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警器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 警设定值时发出 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呜器、指示灯。

3.5 检测范围

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 检测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 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zui大误差。

3.7 警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 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 警指示值与 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zui大误差。

3.8 警设定值

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 警仪预先设定的 警浓度值。

3.9 重复性

同一 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 稳定性

在试验条件下, 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 响应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 恢复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复监视状态的时间。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 监视状态

警仪发出 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 警状态

警仪发出 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 故障状态

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 零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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