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标准名称 应用范围 烟囱高度规定 如何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 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烟囱高度不够即造成全厂SO2排放量超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 ①根据锅炉房总容量确定烟囱*低高度; 
②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以内建筑物3m以上; 
③锅炉>28MW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如达不到左栏第②项要求时,执行排放标准时要加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不包括炼焦、焚烧、水泥 ①*低允许高度为15m; 
②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3m以上; 
③除执行上述两项外,还应符合环境影响 告书规定。
如达不到左栏任何一项时,执行标准时,要加严50%。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 未明文规定 /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 按单机生产能力确定烟囱*低允许高度,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一般水泥厂配套设备仅要求高出屋面3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低允许高度为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行业标准之外的大气污染 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5m以上 如达不到烟囱高度标准时,要加严50%。
焚烧炉   未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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