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 排气筒的*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大测定值。
6.2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 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6.2.2 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大测定值。
6.3 水域监测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6.4 测定
标志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
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1 氨 GB/T 14679 2 三甲胺 GB/T 14676 3 硫化氢 GB/T 14678 4 甲硫醇 GB/T 14678 5 甲硫醚 GB/T 14678 6 二甲二硫醚 GB/T 14678 7 二硫化碳 GB/T 14680 8 苯乙烯 GB/T 14677 9 臭气浓度 GB/T 1467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还在执行吗?
是的。 硫化氢、氨、臭气等依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确定没有废止。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还会不会闻到臭味?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仅是从数值上规定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而不是以人的感观嗅觉为依据。据此,个人以为毫无疑问还会有可以闻到的臭味,仅是把其控制在常人基本上尚可忍受的程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单位是什么? 臭气浓度实际上是稀释到无臭所需要的稀释倍数,所以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是怎么分的,是什么意思?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1.1 排入GB 3095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1.2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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