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热丝试验仪试验标准及试验方法

常见试验标准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 5169.11-2006)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 5169.12-2006)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高试验温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b)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连续三次试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高温度高25K(900℃~960℃之间高30K)”的温度。 
样品要求
  SGS材料实验室对测试样品的要求如下: 
  试样样品应该有足够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进行试验时受试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 
  压塑,注塑或浇注,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 
  长:≥60mm,宽(夹具内侧): ≥60mm 
  根据本试验的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的试验样品。 
严酷等级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试验结果的评定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结果的评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则认为经受住了本试验 
  a)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线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 
  b) 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或两个条件之一,则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在选一个较高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应在试验样品满足了条件a)和b)的*高试验温度下再重复进行试验。 
  所要确定在GWFI是连续三次试验都满足条件a)和b)的*高试验温度。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结果的评定 
  应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高温度高25K(900℃到960℃之间为30K)的试验温度记录为 G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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