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触探仪为规范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重型触探仪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重型触探仪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重型触探仪基本规定
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路面结构:***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重型触探仪仪器类型锤重(Kg)探头面积(cm2)探头锥角 锤自由落距(cm)记录方式导杆直径(mm)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 10±0.2 12.6 *大直径4cm,锥角60°50连续贯入30cm的锤击N3025
标准贯入仪 63.5对开式贯入器长70cm、外径51mm、内径35mm 76连续贯入45cm,记录后30cm贯入锤击数N42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仪10.35±0.25 锥角90°,*大直径25.2mm,50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数N2020
重型触探仪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
***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一
路堤高度(m) 0~2 2~6 6~8 8~1212~16≥16
地基承载力要求f 0 (kPa) ≥130 ≥125≥130≥145≥155≥17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18 ≥17 ≥18 ≥20 ≥21 ≥23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5 ≥4 ≥5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10≥9 ≥10 ≥11≥12 ≥14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表二
路堤高度(m) 0~2 2~6 6~8 8~1212~16≥16
重型触探仪地基承载力要求f 0 (kPa)≥125≥120≥125≥130≥145≥16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7 ≥16≥17 ≥19 ≥20 ≥22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4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9 ≥8 ≥9 ≥10≥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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