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城市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
-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地级城市PM2.5浓度确保降至37微克/立方米,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
- 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9%以内
- 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
- 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
- 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绿色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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