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一、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的测定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新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国家环保部对《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进行了修改,也将随着HJ836-2017一起实施。这项新标准的发布想必牵动着千千万万环保检测人的心。

二、新标准检出限的要求
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的检测限:《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修改内容:增加“1.2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于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浓度大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20mg/m3

三、现行污染源排放标准

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概况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排放限值(mg/m3)

备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5-3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20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15-50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10-30

按不同生产过程及不同生产设备要求不同

《火葬场大气排放标准》

GB13801-2015

8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

20-50

工艺加热炉20mg/m3、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50mg/m3。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20

工艺加热炉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3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30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3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50-80

冶炼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80mg/m3、烟气制酸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0mg/m3。

因此相关检测机构只有同时取得HJ836-2017和GB/T16157-1996检测资质,才能满足现有工业颗粒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及环境管理的需求,同时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监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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