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 GB/T13803.2-1999
Wooden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for water purification 代替GB/T13804-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水用木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饮用水、酒类、各种清凉饮料用水的净化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经特殊加工的净水用活性炭,如载银的净水用活性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496.1—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12496.2—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12496.3—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6—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
GB/T12496.7—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12496.8—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2496.10—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13803.4—1999 针剂用活性炭
3技术要求
3.1外观
黑色不定形颗粒状
3.2不纯物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质.
3.3质量指标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质量指标
项 目 | 指标 | |
***品 | 二级品 | |
碘吸附值,mg/g≥ | 1000 | 900 |
亚甲基蓝吸附率,1)mL /0.1g mg/g ≥ |
9.0 (135) |
7.0 (105) |
强度,% ≥ | 90.0 | 90.0 |
表观密度,g/ml | 0.45~0.55 | 0.32~0.47 |
粒度2) 2.00mm~0.63mm,%≥ 0.63mm以下,% ≤ |
90 5 |
85 5 |
水分,%≤ | 10.0 | 10.0 |
PH值 | 5.5~6.5 | 5.5~6.5 |
灰分,% ≤ | 5.0 | 5.0 |
2) 粒度大小范围也可由供需方双方商定 |
4试验方法
4.1碘吸附值
按GB/T12496.8进行测定
4.2亚甲基蓝吸附值
按GB/T12496.10进行测定。
4.3强度
按GB/T12496.6进行测定
4.4 表观密度
按GB/T12496.1进行测定
4.5粒度
按GB/T12496.2进行测定
4.6水分
按GB/T12496.4进行测定
4.7 PH值
按GB/T12496.7进行测定
4.8灰分
按GB/T12496.3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按GB/T13803.4-1999第5章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GB/T13803。4-1999第6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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