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凯诺仪器声级计标准测量范围及引用的数据
http://www.knyq18.com/ 声级计,噪声分析仪 环境振动分析仪多通道声学测量仪
1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GB/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需要 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 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 区域,包括 4a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 环境噪声限值
4.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4.2 表1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4.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 dB(A )、夜间55dB (A )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
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4.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 (A )。
5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5.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 3785 和GB /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 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5.2 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 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 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m高度处。
b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处,距地面高度 1.2 m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 1 m,距窗约 1.5 m处,距地面 1.2 m~1.5 m 高。
5.3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s 以下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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