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T 5750对曹妃甸5万吨/日膜法海水淡化产品水(指经过后处理的出厂淡化水)的 106项指标进行了检测,同时与标准要求进行了对照。结果表明,海水淡化产品水的常规指标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非常规指标中只有硼的值为0.9~0.91 mg/L,超过了国标0.5mg/L的限值。然而,在WHO的《饮用水水质导则》(第四版,2011年版)中,硼的*高含量限制为2.4 mg/L,并且在补充意见中说明对该值还可放松。欧美和日本则将硼的限值定为1.0 mg/L。
面对现在淡化水硼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现状,在供水方面可采用与自来水掺混的办法将硼的浓度降低到0.5 mg/L以下;在技术方面可以通过研发除硼率高的反渗透膜、两级反渗透或后处理脱硼来降低产品水硼含量满足标准要求;在政策方面应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实际科学制定标准放宽硼的限值,消除淡化水直接作为饮用水源的障碍,推动淡化水进市政管 。
2. 海水淡化水与城市自来水水质对比
通过对曹妃甸5万吨/日的膜法海水淡化厂产水进行每月一次、为期两年的长时间持续采样监测,得到了该淡化厂产水日常水质分析数据。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42项常规指标,与深圳、南昌、上海和天津2014年11月的城市自来水水质数据(来自各城市水务集团或自来水公司 站发布的水质公告)进行对比,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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