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除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和建材行业标准JC518-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本标准与GB6566-2000、GB6763-2000和JC518-93(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物主体工程用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物饰面用装修材料。规定了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限量,不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装修材料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放射性核素检测方法不再引用GB/T11713-1989和GB/T11743-1989标准;
——删去了建材用工业废渣限量要求方面的内容;
——删去了采用γ辐射剂量率检测进行判定的方法和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预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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