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Mad)/% | 重复性限/% |
<5.00 5. 00~10. 00 10. 00 |
0. 20 0.30 0. 40 |
2.灰分测定
测定煤中灰分的方法——缓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
2.1缓慢灰化法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人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 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2.2仪器设备
马弗炉: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能保持温度为( 815±10)℃。炉后壁的上部带有直径为25-30mm的烟囱,下部离炉膛底(20~30) mm处有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炉门上有一个直径为20mm通气孔。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每年测定一次。高温计(包括毫伏计和热电偶)***每年校准一次。
灰皿:瓷质,长方形,底长45 mm,底宽22 mm,高14 mm
2.3分析步骤
先灼烧***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l)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 15 g。
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 mm左右的缝
隙,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 min。继续升温到(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 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 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 0 g为止。以*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低于15%,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2.4快速灰化法
a)将装有煤样的灰皿放在预先加热至(815±10)℃的灰分快速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煤样自动送入仪器内完全灰化,然后送出。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专用仪器:快速灰分测定仪
分析步骤
b)将快速灰分测定仪预先加热至(815±10)开动传送带并将其传送速度调节到17 mm/min左右或其他合适的速度。
c) 在预先灼烧***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气干燥煤样(0.5±0.01g)
至0. 000 2 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08 g。
d)将盛有煤样的灰皿放在快速灰分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灰皿即自动送入炉中。
e) 当灰皿从炉内送出时,取下,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 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温(约20 min)后称量。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由炉外逐渐送入预先加热至(815土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至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2.5分析步骤
a) 在预先灼烧***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气干燥煤样(1士O.1)g,称准至O.000 2 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 g。将盛有煤样的灰皿预先分排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
b) 将马弗炉加热到850℃,打开炉门,将放有灰皿的耐热瓷板或石棉板缓慢地推人马弗炉中,先使*排灰皿中的煤样灰化。待5~10 min后煤样不再冒烟时,以每分钟不大于2 cm的速度把其余各排灰皿顺序推入炉内炽热部分(若煤样着火发生爆燃,试验应作废)。
c) 关上炉门,在( 815±10).C温度下灼烧40 min。
d)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气中冷却5 min左右,移人干燥器中冷却***温(约20 min)称量
e) 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 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 0 g为止,以*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如遇检查性灼烧时结果不稳定,应改用缓慢灰化法重新测定,灰分低于15. 0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2.6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计算:
Aad=
挥发分坩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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