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规格及要求
1、概述
本次拟招标设备为重钢2#烧结脱硫所需的入口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拟选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直***收等工作。
1.1、投标人负责将所有的现场仪表安装到位,进行现场仪器设备集成,确保系统实现采样、分析等功能,并为数据采集传输仪预留接口。
1.2、在与脱硫中控室进行数据传递时,投标人应当协助和配合解决数据传输存在的技术问题。
2、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2.1、总体要求
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
2.1.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原产地、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清单。
2.1.4、货物在使用中不应有与国际公约相抵触的地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应符合较高标准的环保指标。
2.2、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
2.2.1、基本要求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或监测仪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及测试等方面技术要求如下:
(1)CEMS应满足《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2)系统能满足***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系统的分析仪表精度≤±2%满刻度。
(3)系统的室内和室外部分均具备足够的防护等级,以适应腐蚀和阳光暴晒等环境要求。
(4)系统数据采集率>95%。
(5)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装置应能满足实时在线监视控制烟气压力、温度、流量、烟尘浓度、O2、SO2、NOX、湿度等参数及国家、地方对于烟气排放监测的各种环境保护强制性法规的要求。
(6)系统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器应是原装进口的设备,所有进口产品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7)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CEMS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有关的规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备注:如有更新,以*新版为准
2.2.2、设计要求
(1)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2)安装位置:水平烟道或垂直烟道
(3)监测项目:NOX、SO2、O2、烟尘
(4)附带测量参数:烟气温度、流速、压力、湿度
2.2.3、技术要求
2.2.3.1、CEMS系统应满足以下*低运行和设计要求
(A)CEMS系统数据采集率≥95%
(B)CEMS系统的系统误差≤10%
(C)分析仪表的系统误差≤10%
(D)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90%(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指CEMS系统运行并采集数据的小时数占安装使用单位总运行小时数的比例)。
(E)CEMS系统应尽量减少维护工作量,限制在投标书中提出过量日常维护工作量。系统应满足***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定义为:在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常规部分中未包括的任何维修活动)。
2.2.3.2、分析仪器
1、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器
输出信号:4~20mADC
测量范围:SO2 0~3000mg/m3
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10mg/m3。
零点漂移:≦±0.5mg/(m3·24h);≦±2%满量程/周。
零气要求:零气中SO2 均不能超过0.1ppm。
SO2为0.3mg/m3。
全幅漂移:≦±2.5%满量程/24h;≦±5%满量程/周。
标准气体:有效期1年以上,不确定度不超过±2%的国家标准气体。
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满量程值。
响应时间:SO2 < 1min。
线性度:≦±1.5%。
烟气连续排放参数(输出信号4~20mADC)
a. 氧量
测量范围:0~25%。
精密度:不低于±1.5%。
响应时间:≦30 s。
校准:仪器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h***校准一次。
零点漂移≦±1%/24h。
全幅漂移≦±2%/24h。
b.NOx
量程:0-2000ppm
精密度:不低于±1.5%。
响应时间:≦30 s。
校准:仪器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h***校准一次。
零点漂移≦±1%/24h。
全幅漂移≦±2%/24h。
c. 温度测量-测量范围:0~300℃。
指示误差:±3℃。
d. 压力测量:
大气压力-测量范围:0~120kPa;精密度:不低于±2%。
烟气静压-测量范围:0~4kPa;精密度:不低于±3%。
e. 流速测量方法:S型皮托管
流速量程:0~40m/s
流速精密度:≤2%
流速相对误差:≤10m/s时,≤±3%
f. 湿度检测:阻容法
流速量程:0~40%
相对误差:≤±25%
以上条款和指标,必须以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告为准。投标人可对所提供的CEMS系统的配置进行优化,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运行和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在标书说明。
2.2.3.3、探头和采样导管
采样探头有具有全程标定的接口或措施。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应满足在烧结脱硫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300℃温度的不锈钢、耐腐蚀和耐高温的镍基合金(H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
投标方如采用直接抽取采样方式,在采样探头出口处应设置干燥装置,两级以上的样气预处理,就地要用多管Nafion管(渗透管)处理(***四管以上),仪表柜内也要布置***渗透管(Nafion管)处理,保证脱水效果足够好,Nafion管必须选用美国博纯产品。以干样气的形式将样气传送到分析仪,避免SO2溶解于水,保证低量程测量时的准确度,满足样气的稳定,保证CEMS测量准确可靠。除湿系统,用以将样气中的水分去除。除湿系统脱水率应不小于99%,组分丢失率不大于1%。采样处理系统应包括采样探头、干燥渗透管、伴热采样管线、采样隔膜泵、快速烟气冷凝器、过滤器、流量表、流量 警单元、微水检测 警单元、标定单元及反吹单元单元。
烟气先经过过滤器除尘,再通过加热管对抽取的已除尘的烟气进行保温,保持烟气不结露,输***燥装置除湿,然后送***析单元,分析气态污染物浓度。
采样流量需大于2L/min,流量误差小于±0.1L/min,热管温度大于140℃小于16O℃。
取样装置的设计应具有避免粉尘和水汽造成探头堵塞的功能,同时还应提供自动反吹扫装置,定期吹扫取样管路及探头,防止取样管路的堵塞。
加热采样管线为电伴热,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功能,保证管线内样气温度始终在露点温度之上。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伴热管线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
系统还应配备温度 警、压力 警和湿度 警。对高温取样的状态、取样过滤器的堵塞和冷凝情况进行监控,与取样泵连锁,保证系统取样的准确和仪器工作的可靠性。
如采用采样稀释方式,应配置稀释所需整套完整的空气净化装置。
(a)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均应满足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烟气流量、成分、温度等)能连续可靠运行的要求。探头应使用耐磨耐腐蚀材料,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所投标产品的防高湿度烟气的技术方法。
(b)采样导管长度为自分析仪***样点。采样导管的长度应为连续不间断,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c)采样点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或者1/3的烟道当量直径。
(d)对水蒸气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气体,投标时要说明消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
(d)校正
分析仪注入校正气体后,可自动进行零点和满量程校正,并能提供完整的校正记录和校正 告。
(e)反吹空气系统
需与烟气接触的CEMS系统部件(如采样探头)安装后,投标人应提供一个反吹扫空气系统,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采样探头和取样管中的积灰,以防止监测分析仪器受到污染。
2.2.3.4、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每套CEMS系统配置1套DAS系统,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应具有数据存储、处理、识别无效数据等功能,能够控制CEMS的日常运行,包括:自动校正循环,自动反吹采样系统过滤器和探头,提供认证测试和检查所需资料,全部打印出测量的排放物成份及浓度数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的要求)。系统应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贮、事件分类处理(事件分辨率〈20ms〉,数据合理性检查和可以删除指定记录。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可靠性、可扩性。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逻辑余量。硬件系统有自检功能。配置的设备,其性能和结构尺寸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配置的软件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和杀毒软件等。软件的统计遵循模块化/软件技术规范,点阵。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系统具有多机安全认证功能(设置密码进入)。
数据存储和检索:存储的数据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硬件能存贮不低于5年以上监测小时平均值、监测系统相关工况及烧结工况参数数据,并能检索、打印或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数据输出设备:
1) LCD显示
屏幕显示应采用中文界面,并能显示图形、表格、曲线、条形图或棒图等。
画面应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
在同一屏画面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应能同时显示4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并便于运行人员的检索和调用。
2) 数据处理
投标方提供的CEMS应能计算下列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SO2、NOX、烟尘、O2、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测量出的参数通过数据处理后应能换算成浓度以mg/Nm3、排放量以t/h(包括t/d和t/月)为单位输出和打印记录。能够定时或根据人工请求制表、打印。
通讯接口:投标方应***提供以下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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