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措施之防爆电气接地与接零

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措施之防爆电气接地与接零
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危险环境的接地比一般环境要求高;除生产上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
1.在燃爆危险区域,如采用变压器低压中性点接地的保护接零系统,为提高可靠性,缩短短路故障持续时间,系统的单相短路电流应大一些,*小单相短路电流不得小于该段线路熔断器额定电流的5倍或自动开关瞬时动作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应接地。
3.在导电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 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 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4.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5.在燃爆危险区域,如采用不接地系统供电,装配能发出信号的绝缘监视器。
6.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 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 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7.爆炸危险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8.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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