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测速仪与雷达的比较

       超速告发*易受到的挑战即是如何确认违规车辆,例如在多车道公路上两车以上并行时,警员以雷达测得超速现象却无法明确认定那一部车辆违规。原因在于雷达波发射锥角度约在十***十度间,而雷射波发射锥角度只有不到十分之一度;因此以雷射测速仪可以明确认定受测目标据以告发。雷射狭窄光束使得两车被同时侦测到的机会等于零;对于市面上普遍销售之雷达侦测器(或称超速侦测器)不啻***克星。       雷达与雷射之*远测速距离均在二千余英呎,可以加强设备发射功率而增长,惟并不具实际效益。雷达测速仪需经常以固定频率之音叉加以校正,而雷射测速器则无此必要。另一重要差别在测速的时间,以雷达测速约高要二***秒钟,而使用雷射则只需要约零点三秒。按此操作速度,厂商甚***发出配合照相之雷射测速器以不到一秒的间隔连续记录违规超速车辆。图二显示雷射测速器配合数字相机所拍摄到之照片。       电射测速枪之缺点系无法于移动状态下使用;如装于*上或由坐在行进车辆上乘员持用,均无法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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