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别墅区、***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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