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征收对象并非所有商品,而是只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以来,消费税制度和政策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纳入征收范围的商品也在不断变动。
“在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情况下,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近期消费税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白景明表示,此次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就体现了这样一个意图。一般来说,电池、涂料在生产、使用或废弃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危害,所以这次被列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像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因是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而免予征税。
此前,消费税政策也有过几次大的调整。总体上看是有减有增、有进有出。加税的主要是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取消或免征的大多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变化,由非必需品或奢侈品转为必需品的消费品,而这种消费税的结构性调整减轻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
2006年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2008年9月1日起,为促进汽车产业和节能减排,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税率,中等排量乘用车的税率基本维持不变。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从2009年5月起,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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