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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气 体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 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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