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样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首先应控制声源,使用低噪声发动机,严禁噪声超标的车辆在市区行驶;其次,拓宽道路,禁止无证或非机动车辆的随意停放和行驶;应在市区禁鸣路段真正禁鸣,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鸣笛造成的交通噪声;另外,对车辆集中的繁忙路线实行单行、限速、禁鸣、禁行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
城市中使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市区行驶车辆限制随意鸣笛,禁止夜间鸣笛。车辆噪声检验列为车辆年检标准之一。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得办理年审手续。经批准装有警 器的消防、警备、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非执行任务时,不应使用警 器。禁止制造、销售或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汽车。在城市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的
规定要求。机动车辆在市区行驶,机动船舶在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行驶或经过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市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并按国家规定与干线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除起飞、降落或依法规定的情形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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