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颗粒计数器测***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绍 本标准规***了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测***所需仪器、测***步骤及测***结果的处理等内容。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的测***,也适用于煤质粉状活性炭水分的测***。不适于热敏性的、含有非水吸附质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水分测***。
2 、方法提要一***质量的试样经烘干,所含水分挥发,以失去水分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水分的质量分数。
3 、仪器、装置
3.1 天平:感量0.0001g。
3.2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3.3 干燥器: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3.4 带盖称量瓶:磨口矮形。
4 、试样及其制备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取出试样。
5 、测***步骤5.1 根据粒度大小,用预先烘干并恒重的带盖称量瓶,称取试样1~5g(***至0.0002g),并使试样厚度均匀。
5.2 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打开盖子,置于温度调至(150±5)℃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h。
5.3 取出称量瓶,盖上盖子,放入干燥器内,冷却***温后称量(***至0.0002g)。
5.4 以后每干燥30min,再称一次,直***量变化不大于0.0010g为止,视为干燥质量。如果质量增加,应取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为准。
5.5 重复5.1至5.4步骤,再做一份试样。
6 、测***结果的处理
6.1 水分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m1-m2W(%)= ×100
m1-m式中:W—水分质量分数,%;m1—原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m2—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m—称量瓶的质量,g。
6.2 两份样式各测***一次,允许差如下:当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5.0%时,允许差为0.2%;当水分质量分数大于5.0%时,允许差为0.3%。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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