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税务部门,更体现出“强制性”。
【污水处理】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10省市实行水资源税的改革。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税务部门,更体现出“强制性”。与此同时,水资源税改革也将激活多个市场。
水资源“费”改“税” 多个市场空间加速释放
2017年12月1日起,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增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加上去年已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河北省,试点地区现已达到10个。据E20研究院观点,水资源税的改革,将强力释放再生水、海水淡化、供水漏损控制等市场。
从宏观政策动向来看,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大方向的指引下,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水资源而言,“水已经成为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全过程节约管理”、“循环经济”、“节水优先”等精神贯穿于习的发言中。
倒逼节水,再生水循环利用
1. 水资源税费的改革进程
我国的资源税征收早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征收,经历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征阶段;重视资源价值–改革扩围阶段、有偿使用资源–水资源税试点推进阶段,详见图1。
对于水资源而言,由于水资源在我国严重短缺、而且存在浪费严重的现象,起初被纳入扩大的资源税税目,随着改革的推进,在河北试点推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7年11月24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10个省份(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市、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这是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又一重要进程,跟环保税类似,也是一个绿色化的税种,水资源税也是“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
上述可见,国家宏观层面高度重视,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可以倒逼企业节水,控制不合理用水行为,节约农业灌溉用水,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图1 资源税费改革进程 2. 试点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一
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全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039.2立方米/人。图2呈现了十个试点省份的人均水资源量,除内蒙古、四川外,其余地区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世界平均水平的1/4。并且,不少地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已逼近甚至超过当地的承载能力,引起一系列生态问题。除资源性缺水和结构性缺水外,污染性缺水也十分突出。由此可见,水资源税的推行与可利用水资源的严重紧缺性密不可分。
图4 “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低平均征收标准
图5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低平均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只规定了低平均税额,各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如《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政策将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的释放
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税务部门,更体现出“强制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
从政策释放的信号可以看出,水资源税的征收利好再生水行业,如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单位,这种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需要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细化。从节水角度,同样也利好漏损控制市场。
1. 再生水市场将进一步有效释放
(1)从政策来看,再生水市场有待进一步有效释放
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多个政策中要求了再生水的利用率,但从“十二五”的完成情况来看,再生水市场有待进一步突破制约因素,随着水资源税的优惠、价格等的落实,期待有效打通后端产业链,具体政策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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