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炔汇流排钢瓶充装站

关于乙炔汇流排钢瓶充装站本标准***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乙炔的充装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6819—1996 溶解乙炔
  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13591—9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ZBJ76020—90 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气体汇流排、乙炔汇流排、气体集气包、氧气集气包《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989);劳动部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3)。
为了突出重点,避免重复,本标准着重规定了充装站的职责及高压部分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从而控制充装质量,确保充装安全。
标准号:GB17266-1998
实施日期:1998-10-1
为了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保障充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与本标准紧密相关的标准和规程有: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3591—9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ZB J76020—90 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飞机制造厂(负责)、上海吴淞化工总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浩清、虞希锡、赵产兴、李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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