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检定规程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检定规程
1.外观和初步检查
1.1仪器应具有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和仪器编号等项标志,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已检定过的仪器,应附有上一次的检定证书。
1.2仪器应能平稳地置于工作台上。各调节器、按键和开关的标志应清晰无误,并能正常工作。各紧固件、接插件应紧密配合,接触良好。
1.3仪器各刻度盘的刻线应粗细均匀,刻字应清晰。数字显示不应有缺点缺划现象。
1.4样品室应密封、无漏光现象。
1.5仪器启动后,无异常的杂音。

2.波长准确度与重复性
仪器的波长准确度与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3.稳定度
仪器的稳定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4.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
外电源电压在(220+-22V) 范围内改变,仪器100%透射比的*大变化应小于0.5%,

5.100%(基)线平直度
100%线的平直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级别 100%线的平直度
A  <1%
B  <2%

6.透射比准确度与重复性
仪器的透射比准确度与重复性应达到表4的要求。

 

7.分辨率或光谱带宽
仪器的分辨率或光谱带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级别 要求
A 分辨深度D8
B 带宽≦2nm
8.杂散光
仪器的杂散光应符合下面列表的要求。
级别  杂散光
A  <0.3%
B  <0.8%

相关仪器:UV-6300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6100S美谱达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690美谱达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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